美國的民用房地產交易,除了買賣雙方外,通常需要以下各方的共同參與:
1. 賣方經紀人(Listing Broker):大部分賣主都有賣方經紀人。有時在看房子時,賣主可能會在場。個別買主乘自己與賣主沒有語言溝通問題,直接向賣主索取聯絡電話,這種行為 在美國是不允許的,也是行不通的。賣方經紀人通常與賣主有獨家代理協議,賣主在獨家代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