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夏威夷房地产投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美國房地產交易各方

更新日期: 2011年10月26日

     美國的民用房地產交易,除了買賣雙方外,通常需要以下各方的共同參與:

     1. 賣方經紀人(Listing Broker):大部分賣主都有賣方經紀人。有時在看房子時,賣主可能會在場。個別買主乘自己與賣主沒有語言溝通問題,直接向賣主索取聯絡電話,這種行為在美國是不允許的,也是行不通的。賣方經紀人通常與賣主有獨家代理協議,賣主在獨家代理期限內如果直接將房子賣給買方,賣主仍然需要支付同樣的佣金給賣方經紀人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賣方經紀人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廣告等手段幫助賣方推銷房子,代表賣方通過買方經紀人與買方進行價格及合同條款談判,並且幫助賣方履行合約直到最後過戶。

     2. 買方經紀人(Cooperating Broker):買方經紀人的工作往往被誤解為只是為買主找房源。其實,在今天信息如此開放的時代,買主自己完全可以上網找房源。買方經紀人的任務主要是:

        1)幫助買方理解每個房子的建築特點、銷售條件、所有權形式等,以便買方對房子進行篩選;
        2)協助買方通過賣方經紀人與賣方進行價格及合同條款談判;
        3)
在許多情形下,買方經紀人會協助買方申請貸款,雖然這其實並不是其職責範圍;
        4)成交後,幫助買方履行合同,直到過戶完畢。


     3. 託管公司(Escrow Company): 託管公司又稱公證行,是整個買賣交易的居間人,其功能是幫助雙方履行房屋買賣合約經手交易資金,進行產權登記及保證產權。託管公司通常與產權保險公司(Title Insurance Co.)是同一公司。

     4. 銀行或貸款公司 除非全部現金交易,買主通常需要貸款。貸款可以通過貸款公司或直接找銀行。貸款公司的好處是它會幫助買方尋找適合買主需要的銀行。如果直接找銀行,萬一貸不出款,買方必須重起爐灶,另找銀行。有經驗的貸款公司會將買主的貸款申請送往其他銀行,這樣速度就較快,不會延誤時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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