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夏威夷房地产投资

 美國房屋的銷售條件

更新日期: 2011年10月26日

       在美國買房,不要只看價格,一定要先搞清楚房屋的銷售條件。

1.  銀行虧損銷售(Short Sale):  當經濟蕭條時,業主因為失業、生意不景氣,無法繼續支付銀行按揭,不得不賣房。然而,房價可能已經跌到低於所欠的房貸餘額。這時,業主可向銀行申請“虧損銷售”,就是請求銀行允許免去售價與房貸餘額的差價及所有過戶費用,房子賣掉後業主可以分文不取,也分文不欠。

     對於買主來說,虧損銷售房屋的價位通常十分吸引人。問題是買主必須要有耐心長期等待。出價後,銀行往往既不馬上接受,也不馬上拒絕。你可能要等三個月、六個月、甚至一年才會知道你的出價有沒有被銀行接受。除非你是非要這棟房子不可,通常你可能沒有等到銀行答复,就買到其他房子了。如果你沒有耐心等待,最好不要讓經紀人白費時間。


2.  遺囑檢驗銷售(Probate):業主去世如果沒有信託或其他遺產安排,通常要經過法院的遺囑檢驗,親屬才能售房。這個法院程序不但耗費錢財,而且曠日持久,通常至少一年。這種房子,經紀人最好等到遺囑檢驗結束後才掛牌。


3.  先買再賣條款(Subject to Seller finding replacement property) : 賣房有時是為了換房子,小換大,遠換近等等。但又不知道是否能買到合適的房子。賣方會要求在銷售合同中加入先買再賣條款,確保不會把自住的房子賣掉後,變得無家可歸。買主經紀人看到這樣的條款通常會退避三舍。但如果賣價非常吸引人,買主往往不得不遷就賣方條件。


4.  新樓預售 (Presale):  開發商推出的新樓或新區往往在房子還沒有動工就需要預售,就是所謂買“樓花”。在美國這個法制國家,開發商拿了錢跑掉的可能性不大。但是,買“樓花”的風險在於,1. 定金(通常是樓價的5%-10%)被押在那裡要好幾年,有時兩年、三年不等;2. 雖然價格是鎖定的,但是,貸款利息是不能鎖定的。所以,買房的真正成本是未知數。在樓價飛漲的情況下,這不是問題。但是如果樓價不變甚至下滑時,這個風險是非常大的。如果利息再升上去,買主的收入又減少,買主很可能不得不寧可損失押金也不買房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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